2023年1月起,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待遇有哪些提高?
来源:徐州医保 时间:2023-02-20
门诊统筹覆盖职工医保全体参保人员,参保人员在符合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和A级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门诊费用,超过起付标准的,纳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。
扩大支付范围
“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的门诊费用”和“起付标准”的支付范围扩大到甲类、乙类三个目录(药品、诊疗项目、耗材),其中乙类药品、乙类诊疗项目个人先行支付比例≧30%的部分除外。
降低起付标准
起付标准调整为700元,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的人员按50%执行。
提高补助比例
在一级医疗机构(含一级以下医疗机构)和A级定点零售药店就医、购药,按75%补助;在二级医疗机构(含县级医院,下同),按65%补助;在三级医疗机构,按60%补助。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的人员,在上述比例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。
提高支付限额
一个统筹年度内,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的最高支付限额为7000元。
个人账户可以家庭共济
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不够用时,可以通过与参加职工医保的家庭成员(父母、配偶、子女)的个人账户实行家庭共济,减轻其医疗费用担。